驻深新闻工作者协会、深圳报业集团、深圳广电集团:
为鼓励先进、树立典型,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,进一步在全国、全省唱响深圳改革“好声音”,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,现定于3月下旬开展2014年度深圳改革优秀宣传作品评选活动,并对优秀作品予以通报表扬和颁发证书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
2014年度,在下列新闻单位刊播的关于深圳改革的新闻作品(除摄影作品、漫画、新闻论文和著作外,题材不限),可参加评选:1、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(拥有全国统一刊号);2、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、电视台;3、有新闻登载资质的新闻网站;4、移动新媒体;5、其他。
二、评选标准和要求
1、主题鲜明。作品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,弘扬主旋律,具有时代特色。紧紧围绕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、扎实推进“三化一平台”主攻方向的新举措、新亮点、新成果,充分展现特区改革创新风采。
2、富于创新。报纸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新闻网站、移动新媒体等作品要充分发挥自身特色,充分体现政治性、新闻性和艺术性,语言生动,内容丰富,形式创新、观点新颖。
3、社会效果好。作品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,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。在全国、全省、全市具有较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,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和效应,为在全国全省唱响深圳改革“好声音”做出突出贡献。
三、具体要求
1、请驻深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驻深央媒、省媒的自评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,深圳报业集团负责我市报纸、新闻网站及旗下移动新媒体的自评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,深圳广电集团负责我市广播电台、电视台及旗下移动新媒体的自评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(推荐名额分配见下表)。请上述单位高度重视、严格把关,认真做好组织初评工作。
2、请优秀作品按要求填写附表和提供有关素材(详见附表及其备注)。
3、请驻深新闻工作者协会、深圳报业集团、深圳广电集团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汇总上述材料,于3月27日(星期五)上午12:00前将电子版发至szxtdc@126.com,纸版、光盘等材料送至市委大院辅助楼207室(联系人:市委改革办邓敏玲,电话:82103492、13798574441;市委宣传部于冰,电话:82103378、13922839218)。
附表:2014年深圳改革优秀宣传作品申报表
市委改革办 市委宣传部
2015年3月24日